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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卖凉菜挣15元被罚5000元 监管部门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 绿色食品资讯网 作者: 王艳

  7月下旬,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安徽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在池州一论坛上,有餐饮店老板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这引发网友热议,“违法所得仅15元,但处罚高达5000元,超过违法所得的333倍,是否过了?”

  “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5000元?事情究竟是什么样的?店家到底冤不冤?

  合肥:多家餐馆因违规销售凉菜被罚款5千元

  今年2月,有媒体曾关注合肥市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的事情。经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售卖凉拌黄瓜被处罚的事例在当地不只这一起。去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凉菜有:“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并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属超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店家反映:“拍黄瓜”做凉菜被罚款5千元

  近期,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曾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我在九华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他表示,遭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该负责人怀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人”,并表示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事情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7月27日,记者从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看到,此事发生在三年前——2019年9月16日,该局收到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该局依法重新办理一投诉举报人对青阳县临前镇大厨小炉餐馆违规经营“拍黄瓜”的举报事项,并对投诉举报人作出答复。当日,该局依法对此餐馆涉嫌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经查,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销售,“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15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该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

  执法部门:处罚前还召开了专题讨论会

  近日,记者辗转找到负责此次案件的喻姓执法人员。虽然时间过去很久,但该执法人员对这件事印象比较深刻。“我记得当事人是九华山山下的一个饭店,举报人是来九华山旅游,在居住的酒店内点了外卖。”喻姓执法人员回忆,当时举报人称自己吃了不干净的饮食肚子不舒服,矛盾焦点就指向制作的凉拌黄瓜。“我们调查发现这个店没有冷食许可。”据其介绍,接到举报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店做出了警告的处罚,但是举报人继续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还为此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当时就怎么处罚进行了充分讨论,因为这个情况(无许可制作凉菜)也不是一家、两家。”

  最终,执法人员经过综合调查发现,举报人的消费事实已发生,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另外消费者表示吃完之后身体很不舒服,所以最终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涉事餐馆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该执法人员介绍,事发时当事人也提出举报人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的疑问。“是不是职业打假人,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该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个举报人在本区域内连续投诉多家商户,或者对某一个商户有不同类型的投诉,并且要求额外诉求,执法人员就会综合考量是不是恶意投诉。但如果是单次的投诉就没有办法确定是不是恶意。此件投诉事件,并未发现举报者有恶意举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监管部门:餐饮店制售凉菜需办理冷食类许可

  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都有哪些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很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一开始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在经营项目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就在哪提交变更申请。”戴芙蓉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申请变更。除了这4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

  实际现状:小餐饮店往往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完申请后,还要由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验收通过才允许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增加经营项目。“实际上现实中很多小型餐饮店往往达不到验收标准。”戴芙蓉说,比如,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

  为什么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呢?戴芙蓉表示,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污染。“冷食跟热食不同,热食有加热的过程,在煮沸以后或者是炒制炒熟过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微生物生长繁殖。”

  柔性处理:首次发现“拍黄瓜”会警告并责令改正

  此外,戴芙蓉告诉记者,在日常餐饮安全监管中,他们也会遇到很多规模较小餐饮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制作凉菜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比如首次发现在店内无许可销售黄瓜凉菜,我们会警告并责令改正。”戴芙蓉表示,因为相对于荤菜,素菜的风险又低一点,面对实体店出现类似于销售黄瓜凉菜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会在首次警告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

  不过,戴芙蓉也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据《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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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餐饮店经营者:售卖凉菜要有独立操作间 曾因不符合要求被处罚

  安徽多家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这在西安的餐饮界也引发热议。

  陈先生是一位地道的关中人,他说,拌凉菜其实就是家常菜,“素菜我觉得清洗干净了加调料就可以,应该没有严格的烹饪程序,但如果肉类或者自制肉类做凉菜,那就不一样了,应该要严格管理区别对待。”

  王先生去年在西安城南开了一家面馆,面积有60多平方米,他知道售卖凉菜有严格的要求,比如独立操作间等,但他不卖也不行,就简单做了个橱柜,卖起了凉菜拼盘,“我知道凉菜不属于熟食,没有经过高温杀菌等,容易引发肠道类疾病,可小生意,也是没办法。”但他还是被顾客举报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处罚。“后来,我又找了个大的门面,踏踏实实地按照要求设置了凉菜间,办理了完整的手续,才售卖至今。”

  卖凉菜,需要什么条件呢?7月31日,西安一市场监管单位工作人员介绍,餐饮店应有5-8平方米的专间,按要求设置设备,包括自动闭合门、预进间、空调等,相应设备的投入至少得三四万元,根据餐饮操作规范和对专间设置的要求,许可时会按要求逐项检查。

  该工作人员说,从安全角度考量,制度制定得很严,这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毕竟,如果真的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那损失会更大。所以,安徽多家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这处罚并不过分。至于评论区里有网友认为太严厉了,主要比较的是性价比,一根黄瓜才一块钱,罚5000当然认为多了,但实际上这种处罚目的是为了引以为戒,并督促店家整改。

  上述工作人员说,其实餐饮经营首先要考虑食品安全问题,这是“病从口入”的首道防线,应该被经营者和食客都重视起来。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网友热议

  ■请不要用“拍黄瓜”带节奏!销售凉菜必需设置凉菜间,这是餐饮常识。

  ■这事确实有点复杂,不太好评价这罚款的事,但是我见过一家大排档做凉拌黄瓜,在切了生肉的案板上拍的,做完又切海鲜………

  ■真不冤。在餐饮业加工区域必须要荤素冷热分开。尤其是凉菜加工必须有独立工作间,刀具案板容器必须消毒。决不能刚切完生肉又去拍黄瓜,这是餐饮业最基本的要求。

  ■食品安全可以严厉一点,我支持安徽的做法。

  ■事实上造成的困局就是,几乎所有小的餐饮店都不合法,是否可以考虑降低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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