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5期)。
东方城东东之北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00%黑芝麻油(生产日期:2020-10-13,规格型号:200ml/瓶,长康+图形商标),检验项目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9mg/g,标准值为≤2.5mg/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异议不认可。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2.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称,“长康”牌29类、30类产品和“兰岭”牌茶叶先后获认“中国驰名商标”,长康芝麻油、食醋、绿态压榨菜籽油、“兰岭”毛尖等32个产品获认中国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认证。“长康”牌芝麻油、绿态压榨菜籽油、食醋、特级金标生抽原酿酱油先后获评21、22届中国(中部)农博会“袁隆平特别奖”和“产品金奖”。2018年通过ISO22000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两项认证,“长康”商标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公司先后获评 “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全国芝麻油加工10强企业”、“中国百佳粮油企业”、“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湖南农业优势特色产业30强企业”,“湖南老字号”等荣誉称号。2018年晋升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