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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0期)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 绿色食品资讯网 作者: 罗芳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412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0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鸭研贡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泓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江宁区曦太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鸭研贡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风味樱桃谷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安徽省野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福久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籽(原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建邺区钱秋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六、南京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枣庄焙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暖咖酸奶大果粒麦片,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七、上海萃香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青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八、南京市江宁区王亚军蔬菜店销售的优选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南京蜀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建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梅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加应子(李子制品),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吉虓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市福山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市高淳区新世联华连锁百货超市宝塔路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平原县铭赫食品厂生产的嘎嘣豆(酱香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平原县铭赫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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