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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7 来源: 作者:
呼和巴特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进行移动牛羊的实验检测,从源头上阻断布病的流通扩散途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牛羊检疫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牛羊检疫工作,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对出栏牛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强化市场监管,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牛羊及牛羊肉上市流通。三是制定相关法规标准。我部先后制定印发《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细化牛羊等反刍动物的临床检查内容,并明确规定,对怀疑患有《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各地加强检疫工作,严格开展牛羊肉产地检疫。

  二、关于调运环节的布病传播风险控制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和《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我国布病防控实施分区防控方针,北方十五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一类区,对家畜实施强制免疫措施(免疫家畜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南方十五省份(不含海南省)为二类区,实施检测净化措施;海南省作为无疫区,实施维持无疫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布病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调运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布病阳性动物的贩卖和流通。同时,我部正在推进相关诊断试剂盒的研究,逐步强化调运家畜的实验室快速检测。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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